根据销售需要,云阳盐化有限公司(业主)对本公司至中盐昆山水路运输中转服务进行比选招标。
一、中转运输品种、数量、包装方式、装卸地点及要求
1、中转品种:工业盐
2、数量:约1-1.2万吨/月(约2船,大船每月滚动发船)
3、包装方式:散装
4、起止港口:中转码头至中盐昆山自备码头(昆山市张浦镇振新东路8号),船板交货。
特别强调:投标人按照中转便利、运距最优的原则自行确定装卸中转码头。
5、中转运输约定:
(1)投标人是本中转运输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依法承担本中转运输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投标人自行提供工作人员、中转船只、中转装卸工具等、自行管理并承担保险及种规费;
(3)业主每次大船(江船)装载出航或过三峡大坝后及时与投标人联系本船次受载情况,投标人必须给大船(江船)明确中转码头,大船(江船)至中转码头之日起,投标人须在7天内全部中转完毕,否则承担大船(江船)超过7天的滞港费(1元/吨天)。
(4)投标人在中转运输期间遵守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业主下达的中转运输指令。
6、中转运输服务期限: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能力,并能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执行。
2、凡有意参与本次竞争性比选的,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水路运输许可证;
(3)报价书(密封报价)。
3、报价要求
(1)报价含小船运输费(中转运输)、过驳起吊费,卸货协调费,各种规费、杂费、保险费、税费等,即投标人完成中转码头至中盐昆山自备码头(昆山市张浦真振新东路8号)船板交货前发生的所有费用。
(2)报价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提示:业主运费支付方式一般为,收到运费发票后次月电子承兑支付。
4、竞争性比选
(1)业主组织比选评审。评审时对所有响应竞争性比选的投标人,对“价格”、“付款优惠条件”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打分(详见四条:比选办法)。
(2)承包人的确定。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转承运人。
5、授予合同
业主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合同样本附后)。
6、竞争性比选程序
(1)竞争性比选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9年6月21日17:00时前电话联系获得竞争性比选文件电子版,若需纸质版者,业主通过快递寄送。
(2)资料及报价投送截止时间:2019年6月27日,开标时间2019年6月28日10:00时,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3)如对本竞争性比选文件有疑问,请于2019年6月27日前咨询。
地址:重庆市云阳县双江镇曙光村100号
联系人:黎发乾 13008393807
传 真:023-85850377
云阳盐化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三、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书
至:云阳盐化有限公司
一、根据贵公司2019.7-2020.6中转码头至中盐昆山水路运输中转服务比选文件,我方提供所需资料一份。
二、我方投标报价为: 元/吨,报价含小船运输费(中转运输)、过驳起吊费,卸货协调费,各种规费、杂费、保险费、税费等,即完成中转码头至中盐昆山自备码头(昆山市张浦真振新东路8号)船板交货前发生的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四、评标办法
1、业主组织比选。
2、分值分布:满分100分,其中价格90分、付款方式10分。
3、评分明细
项目 |
标准 |
分值奖扣 |
价格
(90分) |
平均价格为70分 |
以各投标报价平均价计70分。报价每高0.5元/t,扣1分,扣完为止;报价每低0.5元/t,加1分,加至90分为止 |
付款优惠条件(10分) |
最优得10分、一般得5分、最差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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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转运输运输合同
甲方:云阳盐化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云阳县蜀光村100号
乙方: 签订时间:2019年 月 日
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中转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中转货物名称、地点、数量、费用、时间
1、货物名称:商品盐(工业盐);
2、中转装货地点: 码头,卸货地点:中盐昆山;
3、中转运输数量:以收货方实际过磅数为准 ;
4、中转运输单价: 元/吨(含小船运输费(中转运输)、过驳起吊费,卸货协调费,各种规费、杂费、保险费、税费等,即中转码头至中盐昆山自备码头(昆山市张浦真振新东路8号)船板交货前发生的所有费用。
5、时间: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
第二条:甲方责任
甲方应在船舶装载完成或船舶过三峡大坝后,及时将产品转运计划及相关要求告知乙方,以便乙方能够及时准备运力和安排装、卸载。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自备中转装、卸机具及中转运输船舶,相关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按照甲方的中转调运计划,及时将处于适航、适载状态的船舶调到中转码头,保证甲方的货物及时中转受载。
2、乙方中转船舶在运输途中被查扣或发生事故、货物污染、淋湿(甲方船造成的与乙方无关)等情况,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人员在中转装货时,根据甲方《发货通知单》对每一票货物进行检查,有任何疑问必须当场提出核实,并在《发货通知单》上备注,双方签字,否则,即视为乙方确认上述清单载明货物无损交接。
3、甲方船舶到达中转港之日起7日内乙方必须将甲方货物全部中转至乙方中转船上。否则,乙方承担甲方船舶在中转港超期发生的滞港费(按1元/天·吨计)。
4、乙方未能在约定期内将甲方货物运抵交货港(不可抗力除外),应承担甲方未如期交货而赔付的损失费、违约金。
5、安全、环保管理要求:
乙方是中转服务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中转运输(含中转码头装卸作业、目的港卸货交货作业)过程中的一切安全、环保事故以及职业危害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或第三方的违章指挥;甲方是否介入乙方作业过程的管理,不能减免乙方的安全环保管理责任。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乙方将收货记录及中转运输发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9%)及时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次月支付中转运输费用(承兑汇票)。
第五条、保险事宜:由乙方负责承担货物综合运输保险,并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4份(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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