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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阳盐化有限公司2018年度土建类零星工程竞争性比选公告

     

    根据我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目前须通过竞争比选确定一家施工单位承建公司内部土建类维修、技改、专项的工程。比选内容及有关要求如下:

    一、参加比选施工单位资质等相关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具备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零星土建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三《云阳盐化有限公司零星土建工程施工协议》。

    三、凡有意参加本次竞选的单位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提交竞选单位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单位证照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报价函》(附件二)到云阳盐化有限公司项目办。

    四、本次竞争性评比办法详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群

    联系电话:18623466866

     

     

    云阳盐化有限公司

    2017年1218

     

     

     

    附件一

    云阳盐化有限公司2017年度

    土建类零星工程承建单位评比办法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资质

    10分

    资质最优得10分,其次依次减2分

     

    2

    报价

    90分

    本次报价为结算费用下浮率,下浮率最多者为最优报价,得基准分90分,其余所报下浮率与最优报价得差价百分比计。每少1%扣1分,扣完为止,根据以上计算原则用插入法计算最后得分。

    3

    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本次竞争性比选候选人

     

    评委评分

    序号

    投标单位

    资质得分

    报价得分

    合计得分

     

     

     

     

     

     

     

     

     

     

     

     

     

     

     

     

     

     

    评委:

     

    附件二

    报价函

     

    云阳盐化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熟知贵单位发布的《关于云阳盐化有限公司零星土建项目竞争比选的内容》,并承诺如下:

    1、愿以   下浮比例承建贵单位零星土建项目。

    2、同意按《关于云阳盐化有限公司零星土建项目竞争比选的内容》结算办法办理零星土建项目结算

     

     

    联系人: 

     

     

    报价单位(盖章):

       

     

    附件三

    云阳盐化有限公司零星土建工程施工协议

     

    甲方(全称):云阳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重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零星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范围及其他

    1.1工程范围:自201712月31日至201812月31日的云阳盐化有限公司零星维修工程。

    1.2其他:承包方式、工程质量、工期要求、材料提供方式、施工方案或施工图等以甲方送达的单项《零星项目申报单》以及确认的有关附件为准。

    二、质量与检验

    2.1工程质量

    2.1.1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并且无法整改的,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2.1.2经过整改,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

    2.1.3因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甲方材料损失费用由乙方赔偿。

    2.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2.1施工中凡需隐蔽的项目,乙方应提前2小时通知甲方项目负责人验收,并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定合格后,方可隐蔽及进入下道施工工序,没有隐蔽记录或隐蔽记录签字不齐全(按甲方制度表样要求)的施工内容,甲方不予认可其工程量。

    三、双方责任

    3.1甲方工作

    3.1.1提供施工图或书面的施工要求。

    3.1.2将水、电提供至乙方施工界区,协助乙方进行周边关系的协调,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3.1.3及时对隐蔽工程现场验收确认,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1.4及时对甲方与生产相连接的系统装置进行调度协调,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1.5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3.2乙方工作

    3.3.1 服从甲方项目负责人管理,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3.2.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或施工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

    3.2.3乙方应按照甲方正式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严格按照要求工期完工。因乙方原因影响工期,每推迟一天,承担违约金500元。

    3.2.4完成全部内容后,及时申报竣工验收单,并向甲方相关部门提供竣工、决算资料一式二份

    四、安全施工

    4.1乙方作为零星土建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依法承担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入场、施工、撤离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事故、职业危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和财产损失,以及造成环保、职业危害事故或纠纷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4.2根据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乙方自行组织施工。其工作人员乙方自行管理,其投入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承担使用、维护、保管等管理责任,甲方对此概不负责。

    4.3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实施监管,有权制止和考核乙方的违章行为,违章行为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作业过程中,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甲方的介入,并不能减免乙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4.4严禁私自雇佣甲方职工为乙方工作,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材料

    5.1乙方材料

    5.1.1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或批准品牌及质量要求购买材料。

    5.1.2乙方提供的材料进场后必须通知甲方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5.1.3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为合格材料,并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抽样送检,如为不合格材料由乙方无条件清运出施工现场,已用于工程的不合格材料由甲方管理人员判断如预计不会产生较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隐患则不予以计量计价,否则由乙方无条件返工并作相应的处罚。

    5.2甲方材料

    5.2.1乙方领用甲方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填写材料领用单并做好领用台帐备查,每月及时与甲方销供部做好核对工作。

    5.2.2乙方领用到施工现场的材料要妥善保管好,对于丢失、损坏材料及设备要按原价赔偿,没用完的材料要及时办理退库手续或按甲方管理人员要求转场至指定地点。

    5.2.3 乙方项目经理负责对使用甲供材所在车间或部门管理人员协商明确材料堆放地点,并提前告知并配合甲方管理人员向供货方落实卸货。

    5.2.4 因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采购与甲供材同种材料时,在材料进场卸货前由乙方通知甲方管理人员现场验收并作专项签证记录,否则一律视为甲供材进行决算

    5.2.5甲供材料结算原则

    5.2.5.1 决算编制和审核时按实际甲供材数量在费用组成中该部分材料价设置为零进行决算,不得进行取费后再扣甲供材费用。

    5.2.5.2甲方根据实际工程量计算材料实际消耗量(损耗按定额规定计算),并与领用量核对。如因施工工艺或措施不当造成实际消耗量大于领用量的,扣减其超出部分对应材料费用。

    5.2.5.3 若领用量大于实际消耗量,超出部分未办理退库或转场手续或者手续完善但数量超出正常损耗时,则量差材料按市场价由甲方从乙方的剩余结算款中扣出。

    5.2.5.4 材料堆放点距施工点水平距离超出20米时按超出部分距离和实际材料用量套用定额计取转运费。如因乙方项目经理未提前向甲方有关人员指定卸货点而发生的转运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计转运费。

    5.2.5.5 非乙方原因而出现的剩余材料的转场或退库可计转运费。

    六、工程计价、计税、支付、竣工验收与结算

    6.1竣工资料

    6.1.1每月25日必须向甲方报送本月完成的全部工作量及相关竣工资料(含决算资料)。

    6.1.2竣工资料须按重庆市现行有关规范及甲方有关规定编制,否则不予接收和办理决算。

    6.2 工程计价及结算原则

    6.2.1计价方式:定额计价

    6.2.2实际完成施工内容及其工程量的确认:双方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签认《工程签证单》或竣工图确认。该部分决算参照重庆08系列定额及配套文件以定额计价方式办理决算。材料价格、人工费按施工当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云阳价执行,云阳价中没有的参照万州价执行,均无信息价的按发包人审批的价格执行。发包人审定的材料价格不参与下浮。

    6.2.3实际完成包干价费用的确认:双方根据协议约定的包干单价和实际完成数量签认《包干价费用签证单》

    6.2.4包干单价:计日工包干单价100/工日。挖掘机压路机拖车费包干单价800/.次。炉内、塔内、罐内受限密闭空间内脚手架包干单价52/m2,,工程量按高度剩以周长计算。 

    以上单价包含各项人工工资和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决算时不下浮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合同实施期内如有必要明确其他项目包干单价由乙方申报甲方审批后实施。

    6.2.5 其他决算办法

    6.2.5.1 检修脚手架超期使用的费用决算:甲乙双方对实际超出预计使用时间、规模、周材种类及数量等进行签证确认,结算时按施工当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相关信息价办理。

    6.2.5.2因甲方环境腐蚀导致检修脚手架钢管、扣件等破损而无法再次使用和退换的周材,甲乙双方以签证形式确认数量后按施工当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相关信息价各承担50%。并由甲方清运出厂处理。

    6.2.5.3决算总价下浮:办理决算时扣除不可下浮的按时计费、规费、安全文明专项施工费、税金、包干价费用、甲方核价材料总费用后的总价按5%下浮后经双方签认作为最终决算价。

    6.2.5.4施工水、电费由甲方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减,其用量按定额分析含量计算。

    6.2.5.5甲方委托中介机构审定乙方的年度决算款,报审金额超过决算金额20%的,由乙方按审减额的6%承担违约金。

    6.2.4鉴于零星维修工程的特点,漏报、少报项目的决算乙方必须在合同截止日期前30天内完成补报和审定工作,延期申报一律不计价

    6.3工程款支付

    6.3.1进度款支付:根据实际完成内容及签证量由施工方每月25日报进度款申报资料甲方专业管理部门7日内完成核准,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核准金额的80%

    6.3.2决算款支付:甲方按照委托中介机构审定的决算价并编制决算款核准表双方确认后作为支付依据,甲方在双方确认决算款核准表后7日内支付至核准后决算款的90%,余10%作为质保金。

    6.4 计税原则

    6.4.1 本协议时间有效期内的所涉及的工程费用计税办法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

    七、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按所承包的施工范围保修;保修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质量保修金10%;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15个工作日内乙方无违约责任,并按甲方规定流程申请退付质保金。

    八、违约处罚

    在工程实施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出现问题或隐患,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监理或甲方可处以承包人500元/次~1000元/次的罚款。乙方应在监理人或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九、其他

    乙方在协议签订前应向甲方提交1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违约扣款的,甲方无息全额返还;有违约扣款的,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后余额返还。

    7.2在签订协议之前,甲方已告知乙方甲方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及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协议未尽事宜,遵照甲方工程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执行甲、乙双方出现争议,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附件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二、施工安全专项合同

    附件三、廉政合同

     

     

    甲方:云阳盐化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行:                            行:

        号:                             号: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云阳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云阳盐化有限公司零星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乙方所承建的云阳盐化有限公司零星土建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因乙方的施工原因造成的维修,均在保修范围内。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示的,从其规定,其余部分为一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日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此部分发包人有权向乙方索赔。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根据双方签订的云阳盐化有限公司零星土建工程施工协议,将工程结算款的10%作为工程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利率为零。

    五、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扣除已支付保修费用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七、附则

    本合同一式拾份,发包人执柒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施工安全专项合同

     

    甲方:云阳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云阳盐化有限公司零星维修项目施工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杜绝施工(安装)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施工安全专项合同,对本工程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义务规定如下:

    第一条 权利、义务、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权利:

    1.1 有权审查乙方相应的施工(安装)资格证书,并存档备案。

    1.2 有权对乙方的分包商资格进行审查、认可。

    1.3 有权对乙方施工(安装)现场的现有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安全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1.4 有权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能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施工现场有权进行处罚。

    1.5 对在现场安全工作不称职的乙方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意见。

    1.6 对乙方施工(安装)现场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有权处理。

    1.7 审查乙方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台帐和安全检查记录等,必要时有权存档备案。

    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

    2.1 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2 不得向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2.3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2.4 会同乙方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手续。

    2.5 两个以上单位交叉作业时,要协调督促双方,指定专职安全人员协调和检查安全工作,并签订安全协议。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3.责任

    3.1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3.2 向乙方如实告知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要求乙方制订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

    4. 甲方前述权利、义务、责任行使与否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安全环保工作之责任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权利

    1.1 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按约定支付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

    1.2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施工(安装)现场相关的技术资料。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

    2.1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必须保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向外透露,施工(安装)完毕后,应及时退还发包人。

    2.2 有义务配合、服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监理对施工(安装)现场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无条件进行整改。

    2.3 依法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相应的保险。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3.责任

    在本工程施工、制作、安装等作业区域内和与本工程相关的进场、作业、撤离等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与环境污染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3.1 乙方是本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依法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2 建立健全施工(安装)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编制施工方案和网络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安全措施和事故预案,对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需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负责组织专家评审,报监理审查批准。

    3.3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会同甲方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安全报监,并负责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批、报监、备案事项。

    3.4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坚持日常安全教育,建立相应台帐。

    3.5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规程、规范等上级有关规定。对所承包工程标段范围内工作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责。承担标段内工程所需的物资(含火工材料、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运输、保管等环节的安全责任。

    3.6 乙方法人代表与该工程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应报发包人备案存档。

    3.7 乙方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安全资格证书。

    3.8 对本单位的施工(安装)区域现场设备设施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对施工(安装)区域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状况负责,并负责事故上报和处理。

    3.9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非乙方施工人员在乙方施工(安装)区域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事故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10 对施工(安装)区域现场现有或毗邻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地下管线(网)或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3.11 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

    3.12 经甲方同意将工程分包后,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进行管理。

    3.13 与相邻的单位同时施工或交叉作业,有可能相互危及对方施工时,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责任划分,配备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3.14 在施工现场(标段)入口处、脚手架、起重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必须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标段)靠近公路主干道和人行通道一侧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线和警示灯。

    3.15 施工(安装)现场暂时停工的,乙方须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3.16 必须服从本工程项目监理和甲方对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

    3.17 乙方施工(安装)现场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监理和甲方。并根据事故等级按规定逐级上报。

    3.18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标段)内采取防护措施(封闭围挡),不得影响周围生产、交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污染水源,防止和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建筑垃圾、噪音、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因以上因素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刑事处罚的,一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解决。

    3.19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须报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3.20 确保所属人员(含临时工、农民工)按国家和行业规定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认真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转岗培训,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培训,安全培训情况必须记入个人工 作档案,安全生产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21 开工前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的安全交底,双方签字确认后由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同时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3.22 确需夜间作业,必须完善相应的必备安全作业条件,如开启夜间警示灯、增设照明、防护措施完备等。

    3.23 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3.24 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用具及配件,必须具备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时必须进行查验,同时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报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档。对超过使用时间、保质时间和检验时间的应及时停止使用或报废。

    3.25 在使用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当组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向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设备显著位置。

    3.26 乙方必须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27 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服从甲方对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控制伤亡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零死亡。

    3.28 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的位置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防火器具;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第二条 违约责任

    1.因施工方案或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而造成的误工、停工、返工所产生的一切政治、经济、名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安全生产法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办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事故全面责任及处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每发生一起重大及以上的安全事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伍万元(小写:50000元)的安全管理违约金。

    3.监理单位和甲方按照《施工验收的规范标准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要求检查时:每发现一项达不到合格要求被责令整改的,每项处以承包人违约金500-1000元;提出要求停工整改的,每发生一次,处以承包人违约金10000-50000元。

    第三条 协商条款及期限

    1.以上内容是双方在施工(安装)过程依据工程合同约定的安全职责,未尽事宜,双方再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工程安全专项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四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拾份,发包人执柒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3

    云阳盐化有限公司零星土建项目施工工程廉政合同

     

    为做好云阳盐化有限公司零星维修项目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云阳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总则

    (一)双方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

    (二)双方严格执行《云阳盐化有限公司零星土建工程施工协议》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开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他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分包项目。

    三、乙方义务

    (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五、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邀请当地检察机关作为本合同执行的法律监督单位,参与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履约完毕止。

    七、本合同作为《云阳盐化有限公司零星土建工程施工协议》的附件,与本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拾份,发包人执柒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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