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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阳盐化有限公司2018年度热电煤灰、煤渣处置业务报价邀请函(第二次)

     

    (竞价人):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云阳盐化有限公司2018年度热电煤灰、煤渣处置业务拟对外发包,现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竞争。

    一、竞争要求

    (一)报价时间

    1、发包人于201815日前向潜在竞价人发出竞争性比选邀请。

    2竞价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5万元整,竞价完毕,中标人所缴纳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所交投标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竞价人

    3、接到发包人邀请并有意参加竞争的竞价人,自行现场踏勘,按照发包人指定的报价书格式,于201818日上午1000前向云阳盐化有限公司提交密封书面报价书,过时视为无效。

    联系人:余荣             联系电话:18623605266

    (二)报价要求

    1、报价须知:1生产线上煤灰、煤渣报价,报价均采用人民币,报价均系出厂价(含税),运输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脱硫用石膏渣处置报价。

    2、工期要求:

    1)生产线上煤灰:按照发包人生产能力采购外运(约90/天),不影响发包人生产

    2)生产线上煤:按照发包人生产能力采购外运(约10/天),不影响发包人生产。

    3)脱硫用石膏渣每月约60吨(两车)

    3、付款条件:每月结算一次。

    4、合同授予

    发包人从报价(60分)、工期(30分)、付款条件(10分)综合评议,确定承包人。

    5、评分标准:报价得分最高为满分60分,每下降1元扣1分;工期要求完全满足要求得满分,不满足要求得0分。付款条件满足要求得满分,有偏离依次下降扣5分,扣完为止。

    特别条款:如果因为承包人不及时运走发包人所发包的产品而影响生产,影响发包人生产第一次扣所交履约保证金10%,第二次扣所交履约保证金50%;影响第三次,扣除所交全部履约保证金。

    竞价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生效执行(本次合同授予时间至20181231日止)。待合同履约截止时间到后五个工作日,发包人退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主要条款

    粉煤灰、煤渣及脱硫石膏渣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云阳盐化有限公司                                              

    买受人(乙方):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的名称:粉煤灰、煤渣、脱硫石膏渣

    规格型号:散装

    生产厂家:云阳盐化有限公司

    单价:煤灰、煤渣      /吨,

    脱硫石膏渣处置       /吨。

    合同金额(元):按照以上单价,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提)货时间及数量:生产线上煤灰、煤渣每天产出的必须运走,数量为甲方每天的产灰量及产渣量为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煤灰、煤渣不能及时运走而形成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影响甲方生产的按以下条件执行:如果因为承包人不及时运走发包人所发包的产品而影响生产(甲方锅炉负荷下降5%超过4小时以上),影响发包人生产第一次扣所交履约保证金10%,第二次扣所交履约保证金50%;影响第三次,扣除所交全部履约保证金。

    脱硫石膏渣每月运走一次,以不影响甲方环保为准。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以甲方锅炉自然出灰、出渣为准。乙方不得以甲方灰渣质量提出拒收。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无包装。

    第四条 计量方法:

    以甲方过磅计量,是同一车型装运,可称2-5车重量取平均值计为过磅单车重量,以车数计算总重量。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和地点:

    灰渣在甲方灰库、渣库装车。脱硫石膏渣在甲方生产地;

    第六条 装车(船)、运输及到站(港)费用负担:

    乙方自提,费用自行承担。

    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

    每月25日由甲方与乙方对账,月底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次月25日前乙方将货款汇转至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方将乙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15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方签订合同并签章后合同生效。在合同执行完毕1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内不计利息。

    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履行合同相关条款(符合本合同解除条件除外),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2018年1月  日至201812月31日。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双方协商;

    (二)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

    (三)国家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第十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由合同履行地云阳县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份,方各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20181   日至201812月31日。

                                                     

    出卖人(甲方):云阳盐化有限公司       买受人(乙方):

    住所:重庆市云阳县蜀光村100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陶可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23-85850358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云阳县支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帐号:31470101046608888                 帐号:

     

    二、报价书格式

    报价书

    致:云阳盐化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热电煤灰、煤渣处置业务的竞争邀请,我司报价如下:

                   

    单价(元/吨)

    备注

     

          

     

       灰、煤  

     

    承包人自行承担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承担相关业务安全环保主体责任

    脱硫石膏渣

     

     

    工期响应程度(满足或者偏离)

     

    付款条件响应程度(满足或者偏离)

     

     

     

    报价单位(签章):

    报价代表(签字):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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